编号: | 11805252009 | 信件主题: |
失窃物品何时还 | ||
来信人: | 游客* | 写信时间: |
2018-05-25 20:56:16 | 类别 | 批评 |
来信内容: |
我是屯子镇桥村村民,本不富裕,去年我家中被盗,丢失的均为家中必备物品,已报案,公安局已抓到犯罪人,并返还了我一部分财务,但还剩下一些财务没有返还,包括电脑,儿子要结婚用的床上用品及新棉花被子等等,浚县公安局也没有给出具体回复,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
||||
回复单位: | 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案件系县公安局2016年11月办理的一起盗窃案,目前案件已破,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公安局已将追回的部分被盗物品返还受害人姜某,挽回了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对案件涉及到的受害人的电脑(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变卖,且销赃商店已转租换人),及床上用品四件套(追回并归还了两条被子,另两件被嫌疑人使用过后扔掉),无法追回返还受害人,该情况办案民警已向受害人姜某进行沟通解释,其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