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共参与 > 县长信箱
县长信箱
编号: 11806022062
信件主题:
王庄派出所不作为
来信人: 游客*
写信时间:
2018-06-04 12:33:24 类别 意见
来信内容:

我是王庄镇韩井固村人,到王庄镇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人员却要求用人单位先发函不给办理。

回复单位: 公安局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2015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部不再出具的18种证明”中第14项“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规定: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申请给予出具证明个人一律不予出具。因网友李某无法出具用人单位对王庄派出所发的函,故对其不予办理此项证明。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国河南浚县政府门户网站  河南浚县人民政府主办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0386号  豫公网安备 41062102410634号

地址:浚县黎阳路62号   E-mail:xxwz0001@163.com

网站标识码:4106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