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安监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有关事项的协调,拟订和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督查、信息、保密、档案、信访、财务、资产管理、车辆管理、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联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通报全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和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性管理办法和政策,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股。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或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股。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医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拟订地方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管理办法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政策法规和事故调查股。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性管理办法和政策,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研究;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申报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资质申请及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县政府委托,负责较大事故的批复与结案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及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