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7-11-02 08:57:15发布人:阅读: 次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信访等工作;负责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负责局股级下干部人考核、调配、劳资、职称、人事档案管理及奖惩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职工考勤、纪律等工作;调查研究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老干部政策,为老干部搞好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
  ()综合股。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方面拟定住房改革方案和住房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管理政策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编制汇总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承担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国土、规划、房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服务(部门)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制度,承担其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配合税务部门研究制定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负责全县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汇总全县财政预算,负责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
  (五)国库股。组织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落实完善全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会同有关股室编制县本级财政决算;负责县级财政资金和市对县对乡镇(街道)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财政统一发放;负责全县国债发行监管工作。
()农业股。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政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研究提出我县财政支持的项目;负责对所服务部门(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服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行政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服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工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农村中小学教师)财政全额供给人员的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建立工资统发对象的工资发放档案,做好工资统发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所服务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环保、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与拟定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服务部门(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拟订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研究确立县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县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并调整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县级政府采购活动,审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果检查;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县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进行初审。
   (十三)企业科。承担商务、招商、工业和信息化及安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承担全县资产评估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汇总和分心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状况,制定地方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粮食、物资、供销社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服务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拨付和军粮供应的补贴审核工作。
    (十四)会计股。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省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全县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和会计证的年检工作;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建账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负责会计工作站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科。制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动、资产处置进行核准;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出资人权益。
  (十六)财政监察监督股。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组织全县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擦患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应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师行业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七)浚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街道)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涉农收费改革,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等。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建设、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
    (十八)浚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管理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统筹安排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外资;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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