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房管中心职能

发布时间:2017-11-01 08:22:10发布人:阅读: 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查处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管理,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县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规范并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县房产的转让、出租、交换、赠与、抵押、评估、典当、拍卖、继承、分割、企业兼并、商品房预售管理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税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中介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五)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年检工作;负责指导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工作。

  (六)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编制直管公房修缮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城镇个人建房和单位住宅建设的审核及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房改政策,研究拟定全县的房改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

  (八)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申报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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