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7-11-01 08:31:46发布人: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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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编制目的 1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第三条 指导思想 2

  第四条 规划原则 2

  第五条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3

  第六条 规划效力 3

  第二章 住房发展成就与需求 4

  第七条 “十二五”时期住房发展主要成就 4

  第八条 住房发展形势 5

  第九条 住房需求预测 5

  第三章 住房发展目标及任务 7

  第十条 住房发展目标 7

  第十一条 住房发展主要任务 8

  第十二条 住房发展原则 8

  第十三条 住房发展指引 9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与布局 10

  第十四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10

  第十五条 住房建设空间布局原则 10

  第十六条 住房建设总体空间布局 10

  第五章 住房建设年度时序安排 11

  第十七条 总量年度安排 11

  第六章 住房发展策略与措施 12

  第十八条 住房市场发展政策 12

  第十九条 住房配套发展措施 13

  第二十条 住房发展保障措施 14

  第二十一条 规划实施机制 16

  第七章 附 则 17

  第二十二条 规划成果 17

  第二十三条 生效日期 17

  附 名词解释 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落实政府“十三五”土地与住房工作战略部署,加强对“十三五”住房建设的统筹与指导,明确未来住房发展目标,加快住房结构调整,提升居民居住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河南省和鹤壁市住房发展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0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08)

  4 《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5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 〔2011〕84号)

  6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

  7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豫政办[2016]174号)

  8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9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号)

  10 《河南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编制住房发展规划的函》(豫建[2016]161号)

  11 《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

  12 《鹤壁是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2016]22号)

  13 《鹤壁市“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14 《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15 《浚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

  16 《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17 《浚县统计年鉴》

  18 各局委及各房产企业数据资料

  19 近三年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条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使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基本稳定;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扩大需求、消化库存和稳定价格相结合,去库存和调结构相结合,优化存量和引导增量相结合,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与去库存相结合,逐步化解区域性、结构性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完善“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引导合理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县情的住房保障体系,为把浚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总量供需平衡原则

  统筹考虑住房总需求、城市发展和产业布局、商品住房库存以及供求关系缺口等因素,增幅要合理、总量要精准,科学合理制定供给的总量标准,保持总量供求平衡,努力使各类房屋建设总量、速度及空间布局与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

  2、优化供给质量原则

  提高供给质量,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用增量改革促存量调整,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体系结构合理原则

  住房发展规划要促使房地产市场的供应结构基本合理,尤其是住宅增量市场的结构合理,形成商品住房、保障住房、棚改住房相配套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各收入阶层的住房消费要求,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放在重要的突出位置,强化住房发展的社会功能和政府住房保障职责。

  4、持续发展良性原则

  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保障房地产业的发展不出现大起大落,促进其可持续和健康发展,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要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要立足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5、城市规划协调原则

  住房发展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持协调,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空间计划安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计划。

  第五条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1、规划范围:本次住房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的范围为浚县近期建设范围,与《浚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中期建设范围相吻合,规划总面积为26.50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北到永济大道、南到南环路、西到淇河路、东到天宁路。

  2、规划期限:2017年~2020年。

  第六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浚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和《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统筹下的专项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落实,是指导浚县城市住房建设的依据和准则;是实现住房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规划是对“十三”期间进行住房建设发展和控制的法定依据与纲领性文件。规划期内,应将本规划关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住房建设空间分布等安排予以落实和保障;凡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第二章 住房发展成就与需求

  第七条 “十二五”时期住房发展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住房建设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历史机遇,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

  1、房地产业发展迅速,行业运行状态良好

  “十二五”期间,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有力促进了城镇建设和经济增长,已经成为区域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大幅增加,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商品房供求关系总体保持均衡

  2、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决策部署,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拉动经济之需、改善民生之要、政府应尽之责,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重要任务。

  3、房地产服务业快速发展,专业化水平逐步提高

  “十二五”期间,物业、评估、经纪、咨询等房地产服务业快速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品牌形象好的房地产服务企业脱颖而出。

  4、住房公积金监管不断加强,资金运行安全高效,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力度持续加大。

  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改善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促进住宅市场繁荣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5、存在问题

  一是房地产业发展超前,住房发展快于城镇化发展;二是区域住房发展不平衡,房地产市场出现区域性、阶段性、结构性供应过剩,商品住房潜在供应量和库存量较大;三是住房保障体系和建设管理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尤其准入和退出管理亟待加强;四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滞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高;五是房地产市场还不够健全,房地产业规模小,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开发能力相对薄弱,房地产开发的结构和层次较低;六是物业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县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覆盖面不广,市场化水平较低,行业内部尚未形成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方式、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第八条 住房发展形势

  1、新型城镇化的要求

  城镇化伴随工业化发展,是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浚县目前城镇化率约为32.30%,存在城市化程度有待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政府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等问题。

  “十三五”期间,浚县应更新观念、革新体制、创新技术,实现产业、经济的进一步转型发展,同时立足本县实际,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通过破解土地资源瓶颈、推进城市更新等工作,稳步发展住房事业,优化人居环境,协调居住空间布局,提升人均居住水平,推动浚县城市的整体发展。

  2、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

  经济发展与住房发展联动并相互作用,住房消费与房地产投资的增长和房地产的关联带动对经济稳定有着重要贡献,经济增长对住房市场的发展亦有着明显地促进作用。

  近5年来,浚县产业结构持续调整升级,房地产行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十三五”期间,在“高质量、稳增长和可持续全面发展”的战略目标下,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和深入发展,房地产行业将进入转型发展时期,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化营销、智能化管理,新技术、新经营模式的出现,将促进房地产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基础性服务。

  第九条 住房需求预测

  1、人口规模

  规划预测至2020年,浚县中心城区总人口达到23万人,常住人口约达到21万人。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规划预测至2020年底,中心城区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

  3、新增住房需求量

  规划预测十三五期间,新增住宅量约为201.12万平方米

  4、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

  根据现状浚县的保障性住房剩余量约48万平方米,根据《浚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浚政办〔2016〕58号)的指导意见,以及《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和多渠道满足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的两项要求,可预测“十三五”期间浚县中心城区无需再新增保障房建设。

  5、商品住房的需求量

  由于十三五期间无需增建保障性住房,故规划期内新增的201.12万平方米住宅量全为商品住宅,约为1.68万套。

  6、住房用地需求预测

  规划预测至2020年,中心城区住房用地需求总量为152.36公顷,全为商品住房用地需求。

  第三章 住房发展目标及任务

  第十条 住房发展目标

  规划至2020年,浚县中心城区住房供应结构更加合理,供应品质进一步提高,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住房空间分布相对均衡,在盘活存量土地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的有效扩张;住宅用地集约水平要快速提升,整体居住环境品质要显著提升,市场在信息化监管体系下平稳、健康发展;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左右,货币补偿成为保障住房的主要补偿手段;此外,新建住房在节能、绿色住宅小区建设等创新性领域均有所突破。

  表1 城区住房发展目标指标体系(2020年)

  指标分类指标名称说明单位目标值指标属性

  总量和居住水平指标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万㎡201.12预期性,2017至2020年总量

  新建住房总套数万套1.68预期性,2017至2020年总量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预期性,2020年目标值

  存量住房成套率%100预期性,2020年目标值

  新建住房面积结构144平方米以上%20预期性,2020年目标值

  100(含)-144平方米%60预期性,2020年目标值

  100平方米以下%20预期性,2020年目标值

  商品住房空置率%<10预期性,2020年目标值

  住房保障指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20预期性,2020年目标值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覆盖面%100预期性, 2020年目标值

  质量和环境指标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率%30约束性, 2020年目标值

  存量住宅节能改造比例%50预期性, 2020年目标值

  成品住宅建设比重%60预期性, 2020年目标值

  新开工绿色住宅比重%50约束性, 2020年目标值

  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100预期性, 2020年目标值

  关联资源配置指标新增居住用地供应量公顷152.36预期性,2017至2020年总量

  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资金投入万元200预期性,2014至2020年总量

  第十一条 住房发展主要任务

  1、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2)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3)抓好公平分配和运营管理。

  2、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1)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供需均衡。

  (2)合理引导居民住房消费。

  (3)强化房地产市场的全程监管。

  3、健全物业管理体系,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化

  (1)扩大物业管理服务的覆盖面。

  (2)开展物业服务规范化达标工作。

  (3)建立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定价机制和价格调整机制。

  4、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5、培育存量住房交易市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6、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构建综合性的住房信息服务平台

  第十二条 住房发展原则

  1、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市政和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的需求,合理安排政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以提高住宅质量和性能为重点,营造健康、安全、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努力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目标合理,标准适度

  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目标,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资源禀赋等约束因素,综合平衡政府财力和各项公共支出,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导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科学制定住房保障目标,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3、因地制宜,统筹协调

  坚持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区域差异,着力解决住房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统筹考虑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与各类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不同措施,实行分层次保障,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消费,引导住房消费市场合理发展。

  4、资源集约,绿色环保

  转变房地产业发展模式,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引导和推进全装修住宅发展,提高住宅建设的质量、品质和效率。合理利用并保护资源,减少资源消耗,做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 住房发展指引

  重点区域内:主要用于开发改善型商品住房,容积率控制在2.0左右,套型主要控制在120——14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5倍以下。

  普通区域内:主要用于开发刚需型商品住房,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套型主要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与布局

  第十四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市布局,推进古运河景观化改造,打造自然亲水景观走廊,以古运河廊道为轴心,加快向北向西拓展延伸,进一步拉大城市框架,以城北产业带动和卫西商贸综合服务为重点,统筹推进老城区改造提升和新城区综合开发。抓住鹤浚快速通道建成通车的机遇,推动鹤浚一体化协调互动发展。

  第十五条 住房建设空间布局原则

  统筹考虑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城市工业区、城市综合交通网络与居住区的空间关系,推崇人文关怀、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理念,尽量方便居住人口的就业、交通和生活,降低城市运行的社会成本。

  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及开发建设时序来确定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分布的区域和位置。

  根据中心城区人口分布情况,结合现状居住用地布局,通过对现状住房需求建设和销售量调查,确定居住用地分布的位置和量。

  第十六条 住房建设总体空间布局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居住用地划分为5个居住片区,完善各居住片区的商业、文化、娱乐、体育、医疗等配套设施,各片区划分为若干居住区。本次住房发展规划居住用地空间分布基本上与总体规划上述居住用地空间布局保持一致。

  第五章 住房建设年度时序安排

  第十七条 总量年度安排

  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住房总建筑面积201.12万平方米,新增住房总套数1.68万套,居住总用地面积152.36公顷。

  第十八条 分年度安排

  2017年,拟开工建设普通商品住房3726套,建筑总面积44.71万平方米,居住用地面积33.87公顷。

  2018年,拟开工建设普通商品住房4158套,建筑总面积49.89万平方米,居住用地面积37.78公顷。

  2019年,拟开工建设普通商品住房4540套,建筑总面积54.48万平方米,居住用地面积41.28公顷。

  2020年,拟开工建设普通商品住房4338套,建筑总面积52.05万平方米,居住用地面积39.43 公顷。

  第六章 住房发展策略与措施

  第十九条 住房市场发展政策

  1、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去库存工作进展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豫政办[2016]174号)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通过综合采取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发展跨界地产、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等多种措施,推进去库存取得重要进展。

  2、多重措施并举,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顺利进行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租赁、购买等多重措施并举,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顺利进行。

  3、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为提高棚改效率,增加棚改居民选择的余地,也为商品房去库存提供帮助,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号)和《鹤壁是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2016]22号)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居民自愿、分类施策、控制实物补偿”的原则,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选择权,通过政策宣传、优惠奖励等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4、推进住房供给侧改革,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完善购房政策,继续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住房交易增值税、契税及相关税费调整优惠政策;根据商品房销售、库存情况合理调整房地产用地供应面积和供应结构;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通过增加居住用地供应、盘活闲置土地、加快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力度,从供给侧加快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稳定住房市场预期,稳定住房价格;充分发挥房地产经济的重要作用,稳定居民住房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加强住房租赁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大力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构建“先租后买、先小后大、不断升级”的住房梯度消费格局;推进租赁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和机构建设发展持有型物业并向社会出租,探索推动企业将其持有房源集中向园区企业、机构出租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完善租赁契约管理制度,提高租赁合同覆盖率;加强房屋租赁价格管理,适度实施租金干预和价格管制制度,抑制房租过快增长;加快住房租赁税费改革,合理降低住房租赁综合税率,营造合理规范的住房租赁市场。

  6、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房地产开发模式由快速开发、快速回笼资金向持有物业、获取长期稳定资金回报的模式转变;推进房地产业与相关行业整合提升,创新市场和政府合作模式,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单一目标的项目开发商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变;鼓励房地产企业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服务企业登陆各类资本市场。

  第二十条 住房配套发展措施

  1、加强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创建生态宜居城市

  整合利用城市已有配套设施,补充完善不足的配套设施,提高公共配套设施的一体化水平,实现居住的现代化、科技化、人性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要求;重点加强中心城区交通、商业、文体、金融、医疗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北部新区基础设施完善;加强住房绿色低碳和新技术应用的认证与实施体系建设,鼓励绿色建筑建设、高性能新型建材应用、太阳能利用、信息化技术应用等,促进智能型住宅、社区交流空间、社区养老机构等项目建设;落实《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标准》,加大资金投入,改造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宜居社区考核验收制度,定期对社区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力争到2020年所有社区基本达到宜居标准,全面提高住区居住品质。

  2、强化各类住房金融税收政策的执行

  严格执行国家针对不同住房需求的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通过差异化的购房贷款首付成数、利率水平,有区别的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自住需求,限制和控制投资需求,遏制和打击投机需求,并保持相关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3、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居民住房消费的作用

  按照《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加快出台专项规定,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拓宽住房公积金在购房、建房、翻建或大修、缴租、还贷等方面的使用范围,有效提高居民特别是中等偏下收入人群的住房消费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住房公积金互助性的特点,针对不同居民家庭,实施差别化的购房和还贷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提高公积金使用的社会效益,着力保障各阶层居民的基本居住权利。

  4、加快城市修补和综合整治

  现状建成区范围内以城市修补、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住房配套提升的主要方式。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加大规范物业管理的力度,完善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标准;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完善市政管网建设、配套社区卫生医疗和基础教育设施,修缮建筑质量较差的居住建筑;增设丰富居住生活的文化体育设施和绿化、休闲、娱乐等公共活动空间,消除住区安全隐患,提高治安管理综合服务水平。

  5、提升住房质量和建设效率

  持续推进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与低碳示范城市建设,通过增加奖励措施,提高奖励力度,推动住宅的标准化设计、通用化部品配置与工厂化生产安装等产业化技术应用;推进适应本地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的低碳住宅建设模式,普及绿色建筑设计的应用,实现住房建设的节能减排水平与低碳发展的新常态;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全面推广建筑工业化;积极引导城市更新项目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鼓励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自愿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

  第二十一条 住房发展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负总责、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和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充实加强工作人员,安排落实工作经费,逐步实现管理力量与管理任务相适应。加强考核督查,严格落实城镇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约谈和通报制度。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推进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2、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制

  加快建立市场运作、良性循环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依托各类信息化工程建设平台,住房保障、房地产、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联动,探索建立保障对象的收入、住房及其它财产情况动态核查机制;建立保障对象主动申报与部门定期核查相结合,公开透明的配租配赁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公平公正;通过出租转出售、提高租金或减少补贴等方式,实行不同保障方式过渡,建立人性化和法制相结合的退出机制;探索住房保障、社区、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的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新模式。

  3、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法规、规章、规定和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继续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房地产违法违规与投机炒作、扰乱市场的行为。稳步推进限价商品住房政策,合理引导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住房需求,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加强年度住房调查,定期发布住房公告,规范房地产信息披露,引导居民进行理性住房消费。完善房地产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4、完善土地供应机制

  加强土地管理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沟通合作,依据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及时将年度供应计划列入当地年度国有土地供应计划中,确保年度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计划。科学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稳妥推进土地流转,积极利用流转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改进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方式,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控制好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确保稳定有序供给。

  商品住房单套面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不再受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限制。对在建商品房住宅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套型进行调整。

  5、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要根据各自的总体规划,尽快制定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同时将住房规划目标纳入对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各相关部门应强化并分解落实具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住房规划实施评估,全面分析检查住房规划的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确实保障“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有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规划实施机制

  1、规范规划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的住宅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制度、土地供应申请、审批制度、规划管理审批制度,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和联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2、强化规划的落实监控机制

  持续完善规划、计划、跟踪、评估“四位一体”的住房建设规划工作体系,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在住房建设中的统筹和指引作用。根据新型城镇化要求、经济发展需要、住房市场发展形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政策成效、年度住房需求变化、土地供应状况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住房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的调整机制,科学合理地安排各年度、各区域住房发展计划;

  同时,定期开展规划计划的跟踪评估工作,严格监控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规划不力及违反规划的行为,启动问责机制,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保证住房建设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的有效执行。

  3、实施监督和考核奖惩机制

  强化规划执行和落实的监督工作,将住房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纳入对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实行考核奖惩机制。

  4、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要求

  发挥年度实施计划的调控作用,规划期内,各类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土地供应、住房建设量等事项应遵循本规划,并结合实际落实情况合理调整。

  5、规划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强化住房动态更新与监管,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对每年政府引导下的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并进一步与城市的发展速度与方向相协调,使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动态的互动反馈环,形成住房建设规划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6、规划公众参与机制

  以“政府主导、专家领衔、社会参与”为原则,通过网络平台展示、考察调研、专家评审、成果公示、征求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将公共参与贯穿于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全过程,形成多方互动、上下结合、双向运行的工作机制,增加决策的科学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纸与规划说明书组成;

  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书为规划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四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浚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 名词解释

  1、新建住房:包括新建的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其它类型住房。其它类型住房主要是单位自建房、村民自建房、房改房、移民或拆迁安置房等。本次调查所指新建是在调查年度内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

  2、存量住房:是指某一特定时点上有形的住房实物资产的数量。本次调查所指存量是在调查年度内及调查年度前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例如:2016年存量住房,是指2016年前建成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与2016年度建成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之和。

  3、施工面积:指统计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包括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4、房屋新开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创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5、竣工面积:指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

  6、绿色住宅:根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符合国家绿色建筑划分标准中住宅建筑一星标准及以上的为绿色住宅。

  7、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是指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人)=住宅建筑面积/居住人口

  8、住房成套率: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占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两户合用一套的住宅,按一套统计。

  住房成套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9、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10、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包括存量住房用地,及已批待建和在建的居住用地。

  11、全装修住宅:建设部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是这样定义的:装修一次到位是指在房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简称全装修住宅。换句话说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将住宅交付最终用户前,住宅内所有功能空间及固定面、管线全部作业完成,套内水、电、卫生间等日常基本配套设备部品完备,使消费者可入住的住宅叫全装修住宅。

  12、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一般是指住宅(成型的社区中,包括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城中村,不含棚户区、农村房屋)有物业管理的社区面积与所有小区面积的比值。不含工业、商业物业等。

  13、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存量商品房)等。本次调查所指商品住房仅限用于居住的商品房屋。

  1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等不同的资质类别。

  15、商品住房投入资金总额: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开发建设的供出售、出租用的商品住宅所需要投入的资金,包括购买土地的费用,建安费用及其它部分。即把房子建好所需要投入的费用。

  16、土地出让金: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17、住宅套数:指按照设计要求已建成并达到入住、使用条件的成套住宅的套数。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

  18、商品住房购买对象分类:个人购买对象是城区、本市(县)其它地区还是外地根据居民身份证发证机关确定。也可根据个人购买对象的户籍来分类。

  19、空置商品住房:指商品住房竣工验收并达到可交付使用的条件,经初始登记后在一定时期内,尚未出售或出租的房屋。本次调查所指空置时间为1年及1年以上的。

  20、保障性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售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或出售,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城市棚户区。

  21、城市棚户区:指城市、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住功能不全、建筑密度大、建筑使用年限久、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危旧房为主的人口集中成片的居住区域,包括各类旧住宅区、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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