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7-11-03 17:21:44发布人:阅读: 次

 

国土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后勤保障、综合业务等工作。

  承办机关、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在职及退休工资福利、考核、人事综合统计、人事档案、老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

  承担单位和群众有关用地申请、采矿申请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申请等事项的受理;协调、督促各有关业务股室按承诺时限办理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落实首问负责制,解答社会各界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问题咨询等。

  (二)法规和监察股。组织起草全县土地、矿产资源规范性文件和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出台工作,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的有关工作。

  组织对全县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相关规定,负责全县土地规划和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国土资源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规划和科技股(耕地保护股)。研究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措施,组织落实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负责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承担全县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相关科技成果推广,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四)财务股。拟定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落实全县土地和矿产资源税费相关政策,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局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入各项经费及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局属二级单位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资产管理。

  (五)用地审批股。负责全县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或参与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和协调工作,承担县政府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等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的审核报批、现场勘察、纠纷调处,监督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公示制”和其它有关农村集体建设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六)地籍管理股。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以及权属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范围内土地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工作,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调处跨乡镇、行政村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七)土地利用管理股。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作价出资(入股)、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组织对土地评估结果的会审,对土地评估报告审核、确认。

  (八)矿产开发管理股。负责全县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查报批,依法调处采矿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实施国家地质勘察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统一管理全县地质资料和汇交工作,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

  研究拟订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组织编制全县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的防治,指导全县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九)测绘管理股。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收集、汇交、测绘资料保密检查,对全县测绘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指导和管理全县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的保护工作。

  (十)信访室。负责排查全县国土资源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关心的国土资源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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