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和县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群众所需粮食供应。
(四)负责对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
(五)组织完成县级储备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六)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及管理。
(七)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八)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认证以及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粮食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