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全县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有关表彰活动,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信息、督查、宣传、档案、信访、法制、保卫、接待、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股室的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优抚股(挂浚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监督落实全县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政策,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民兵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浚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股(挂浚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牌子,浚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牌子)。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和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下达全县的安置计划,指导全县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积极推进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改革,承担浚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计划的组织和实施,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安置管理政策,拟订全县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政策,指导军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落实军休干部、退休士官、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四)救灾救济股(挂浚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县减灾救灾工作政策,承担减灾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县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等灾情管理工作,承担省、市、县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工作,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防灾减灾宣传和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承担县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城乡救助股(县城乡救助体系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市“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承担省、市、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司法等部门做好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工作。
(六)老龄工作与老干部股(挂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负责社会组织、法人、个人投资兴办冠县名的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的审批和监管,指导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七)民间组织管理与基层政权股。负责全县性社团、跨乡镇社团以及县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责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承担县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综合事务股(挂浚县婚姻登记中心牌子)。监督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法规,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工作。
(九)人事财务股。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拟订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会同监察室,做好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区划地名股。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报批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划管理地方法规、规章和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县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乡镇级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乡镇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十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收养工作,承担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救助站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指导慈善工作,组织和社会捐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