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处理和协调。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会务、保卫、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组织、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民族科(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县民族事务;负责民族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少数民族科技、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承担争取省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和资金工作,扶持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负责全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企业贷款贴息的申报、争取工作,推动民族企业发展;负责贯彻落实《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实现全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指导全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清真食品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宗教科。负责管理全县宗教事务;负责宗教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相关全县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依法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使其在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教务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