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人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意见、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落实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意见、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落实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意见和标准,组织拟定落实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定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意见、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落实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定落实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意见、办法,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意见、办法,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意见、办法。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意见、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办法,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意见和安置规划,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政策、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意见和特殊人员安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定落实政府奖励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拟订落实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意见,拟定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县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拟订落实公务员培训意见和规划,对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完善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定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省、市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