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政策,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审核工作。
(七)负责市仲裁委员会浚县办事处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