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7-11-06 08:26:59发布人:阅读: 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重要审计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拟定、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工作,负责统计、档案、财务、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审计科研等项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承办局机关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

  (二)财政审计股。拟订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县级国库办理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三)金融审计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和县政府的安排,负责审计国有金融机构驻浚县的分支机构、全县地方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负责审计县属商业银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负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审计与县财政资金有关的县级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群众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实施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审计调查,组织开展全县性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股。负责审计县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等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水利、畜牧、农机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畜牧、资源环保、农机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贸审计股。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驻浚县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审计法》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我县国有重点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政府指令审计的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进行审计;负责对政府所属的粮食、商贸、物资等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内部审计的业务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并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对国家和省在我县的重点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对县政府指令的投资项目和施工企业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计算机审计中心。组织、指导和监管计算机审计工作;管理维护计算机审计网络和相关设备,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服务;组织计算机审计培训和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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