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全程服务;组织全县性的重点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3、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4、研究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散装水泥推广;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对全县生猪屠宰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5、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
6、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申请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全县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及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9、负责全县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项目、省市级商务部门核准的特殊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审核上报全县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10、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我县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11、依法审核或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
12、组织、申报并指导以浚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13、负责全县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