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7-10-31 17:04:28发布人:阅读: 次

 浚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并负责对浚县人民广播电台、浚县电视台、浚县网络公司、浚县文化馆、浚县图书馆、浚县人民剧场、浚县新华影院、浚县人民影院、浚县大平调传承保护中心、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浚县人民广播电台、浚县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播出的节目内容进行审核。

(二)制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战略;拟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文化、出版、印刷、复制等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广播电影电视法规、制度、标准和事业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和卫星电视节目接受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事业,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的发展;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核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

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大院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制定电影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做好全县电影的发行和放映工作。

(七)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规划、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建设并进行管理;拟定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广播电视技术标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审查和报批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乡、镇广播电视站、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全县有线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参与制定全县信息网络总体规划。

(八)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制定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培训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科技信息化建设;培养各种专业人才,组织系统内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教育。

(十) 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新技术的开发应用、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制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 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及设立、合并、变更和注销的审核;负责全县出版物发行(批发)许可的审核;负责全县《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出租)的备案;负责省、市公开发行报刊浚县记者站设立的审核;负责《一次性内部资料准印通知书》的审批工作。

(十二) 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落实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负责浚县境内有线电视信号用户的监督稽查;负责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电缆、光缆、线杆)的保护和管理。

(十三) 拟定文化、新闻出版市场、“扫黄打非”规范性文件,制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四) 负责全县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对全县新闻记者证和本省公开发行报刊浚县记者站设立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非法驻浚记者站依法进行取缔,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

(十五)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十六)拟定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

(十七)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拟定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外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交流合作。

(十八)领导浚县人民广播电台、浚县电视台、浚县网络公司,对其重大宣传和节目制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浚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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