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物价所是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发改委党组领导下的主管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能。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价格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2、拟修订全县物价大检查、专项检查、行业检查、市场物价检查方案,确定检查范围、重点、时限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3、起草全县价格监督的规章和办法,组织开展全县物价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
4、组织开展反暴利和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5、负责全县商品(收费)明码标价和“双信”工作。
6、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举报价格违法案件和价格咨询工作。
7、对县物价检查机构和群众物价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8、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