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县信访工作,并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
2、代表县委、县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3、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审结立案要结果案件。
4、协调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案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5、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形势,征集群众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对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6、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7、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