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种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执行市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依法管理和考核质量检验机构。
4.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受理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统一管理全县质量投诉仲裁检验工作。
5.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管理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代码工作。
6.负责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组织计量认证。
7.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口监督检查。
8.负责本系统范围内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工作。
9.依法对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授权认可和监督管理。
10.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科技、防伪、统计、情报信息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11.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12.承办市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