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根据县委组织部委托和年度计划安排,审计局组织实施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7个(跨年度项目4个)。其中:离任审计8个,任中审计9个;涉及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6名,县直党政机关领导干部3名,事业单位领导干部8名。查出违规资金6063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7040万元。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往来款长期不清理等问题,个别单位存在出借财政资金、违规集资问题。根据被审计对象应承担责任,对其作出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审计建议60条。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认真整改。通过审计,进一步促使领导干部尽责守规、廉洁勤政,为县委、县政府和组织部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