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浚县环保局。公示期为2017年9月28日-2017年10月10日。
电话:2156212
通讯地址:浚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 年产1万套复合烤漆门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浚县产业集聚区经一路西、永济大道北
三、建设单位:浚县康意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浚县产业集聚区,占地12058.672m2,总投资1000万元,年产1万套复合烤漆门项目,主要设备有:电烤房、精密锯、雕刻机、大板机、压刨、镂铣机、包覆机、压力机、分切机、热压机、封边机、四面刨床、往复式电子裁板机等。建成后年产1万套复合烤漆门项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
(1)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是烤漆房循环水池用水,项目建有2个2m3循环水池,每个水池最大存水量15m3,耗水量0.05m3/d,需补充0.05m3/d,即年用水量30m3/a,定期捞出循环水池漆渣,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废气
项目切割组框、打磨、修边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吸收除尘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厂界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未收集粉尘通过墙壁式排风机加强车间通风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喷漆工序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经过水帘除漆雾后经UV光解处理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全部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 [2017]162号文件)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8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