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浚县泰盛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2万套实木家具项目

发布时间:2017-09-25 00:00:00发布人:阅读: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浚县环保局。公示期为2017年9月25日-2017年9月29日。

电话:2156212    

通讯地址:浚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 年产1.2万套实木家具项目

二、建设地点: 浚县产业集聚区华山路东段路北

三、建设单位:浚县泰盛家具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浚县产业集聚区华山路东段路北,总投资4500万元,年产1.2万套实木家具项目,主要设备有:电锯、立铣机、镂铣机、冷压机、电刨、排钻、压刨、片锯、四面刨、砂光机、拼板机、烘干房、平面砂带机、吊镂机等。建成后年产1.2万套实木家具项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进入浚县黎阳污水处理厂,最终进入卫河;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

项目切割下料、木工、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吸收除尘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厂界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未收集粉尘通过墙壁式排风机加强车间通风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喷漆工序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经过水帘除漆雾后经UV光解处理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全部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 [2017]162号文件)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8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