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浚环监表(2018)26号
关于《浚县法域风情家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板式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浚县法域风情家具有限公司:
你单位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浚县法域风情家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板式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前提下,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浚县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浚县产业集聚区永济大道中段路南(亿联钢构院内),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主要设备:中央除尘、光氧设备、打磨台、排钻、液压机床等。工艺技术:原材料—开料—铣型—拓灰—喷底漆—晾干—打磨—喷面漆—描金—成品。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开料、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管路汇总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水帘除漆雾后,由过滤棉+UV光氧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 [2017]162号)中的相关要求。
2、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浚县中州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下脚料等全部外售,不外排;废油漆桶、废胶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项目运营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落实环评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按照环境应急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响应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