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浚环监表(2018)27号
关于《鹤壁市旭阳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植物蛋白饲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壁市旭阳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由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鹤壁市旭阳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植物蛋白饲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浚县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项目位于浚县卫溪街道郭庄,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主要设备有:料斗、绞龙、烘干机、搅拌机、刮板输送机、烘干设备、粉碎机、脉冲除尘设备、打包计量设备、喷浆机等。主要原辅材料:豆渣、糖渣、玉米粉、大豆糖蜜等。生产工艺:原料—搅拌—预处理—烘干—粉碎—打包计量—成品。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扩建工程投产后,现有工程与扩建工程烘干热源均依托鹤壁汇能热电2×6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现有工程锅炉为备用热源。
(四)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风机进入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锅炉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定期清理用于沤制农家肥。
3、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成品库,作为饲料外售,不得外排。
五、落实环评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按照环境应急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响应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