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浚县环保局。公示期为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2日。
电话:2156212
通讯地址:浚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项目名称: 年产2000万块环保透水砖建设项目
二、 建设地点: 鹤壁市浚县白寺乡李桥村东南侧270m处
三、 建设单位: 鹤壁鹤新建材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 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鹤壁市浚县白寺乡李桥村东南侧270m处,占地面积6666.67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8.2万元。主要设备有:粉碎机、配料机、搅拌机、砖机、码垛机、水泥筒仓、螺旋输送泵、装载机、叉车等。生产工艺:原材料—粉碎—配料—搅拌—振压成型—自然养护—包装、成品。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水
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用于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
(2)废气
主要为清理场地、土石方施工、主体工程、装修、扫尾等过程等过程产生的扬尘,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并覆盖露天堆放物料等措施,以减轻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
主要为机械设备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及车辆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值约在80~90dB(A)之间,经采取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
主要为施工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议施工现场建设临时固废堆场,由建设单位运送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喷淋用水,搅拌过程用水及运输车辆冲洗用水等,废水产生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物料运输车辆及成品外运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项目单位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喷淋用水附着在原料上,蒸发耗散,无废水产生;生产搅拌用水待成品晾晒后,全部蒸发耗散,不外排;物料及成品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主要为原料堆场粉尘,粉碎、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及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原料装卸粉尘及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等无组织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的要求(无组织颗粒物≤1.0mg/m3);粉碎、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呼吸孔粉尘经过仓顶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3)噪声
主要为粉碎机、搅拌机、配料机、砖机、物料及成品运输车辆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经采取减振垫、厂房隔音、降低车速等措施,项目厂界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主要为搅拌机清理出的残留物料、沉淀池沉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泥袋等废旧包装物。残留物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沉淀池沉渣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旧包装物暂存于临时固废堆场,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乡发展规划,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