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或在我县居住证登记地居住超过半年的,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有我县常住户口或我县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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