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教体〔2017〕51号
浚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57号)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县城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初中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新生。
(三)公开公正原则。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做到招生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范围
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划分城区初中招生范围(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区域内各初中招生范围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办法
各小学于7月5日前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核查后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打印1份,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交由学生所在招生区域的初中学校或由学生本人交到初中学校。
(一)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1.在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监护人持户口薄或房产及《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材料,按照城区初中招生范围(见附件),于7月17日—19日到学校报名。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如提供不了居住证,提供暂住登记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正规务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地社区警务室审验盖章或房管局租赁登记备案)、《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7日—19日到相应学校报名,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统一向家长反馈,生源超标由教体局统筹安排。
3.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华侨子女,其监护人持户口本、居住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8日—19日到到教体局教育股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各初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各初中于7月25日前将新生登记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备案。
(二)乡镇公办初中招生
1.乡镇小学毕业生按照各乡镇中心学校划分的招生范围于7月17日至19日到所在招生区域初中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持户口本和《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乡镇初中于7月25日前将新生登记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备案后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三)民办初中招生
1.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领取《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到学校报到,报名时间7月17日—19日。
2.各民办初中于7月25日前将新生名单报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备案后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3.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按县教体局核准后的招生计划招生。印发《招生简章》需经局教育股批准,印发招生宣传广告材料需报局教育股备案。招生前不对学生或家长作任何形式的不实承诺,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试选拔生源。在小学毕业考试前,民办学校不得进校宣传以及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业证明材料。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乱收费或提前收费。各小学应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民办学校招生提供与公办学校均等的机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四)审核
各初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核对新生报名材料,分类登记新生基本信息。教体局将视学校招生情况,于7月26日—31日对各初中报名材料全部审查或抽查。
(五)学籍注册
县教体局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注册流程,指导各初中(包括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各初中在注册学籍时,要凭《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逐一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招生注册,确保“人籍一致”。
四、工作要求
初中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初中招生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办初中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拨学生。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初中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及《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大力度,认真解决公办学校择校问题。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前做好生源预测,控制班额,引导学生合理流动,治理择校。各初中要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认真做好区域内新生报名、录取、学籍注册、均衡编班等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顺利入学,对因招收择校生造成大班额的学校,教体局将严肃处理。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未经教体局批准,各公办初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高收费寄宿班(含任何形式的实验班、远程班、网络班及与社会其它机构联合举办的全日制班级),不得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扩大招生项目、范围,对违规学校,教体局根据情况给予相关人员组织纪律处分。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要严格按照教体局规定的时间统一组织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各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教体局分配就学的小学毕业生。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正常招生工作秩序的学校,教体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长、主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取消学校和相关人员评优、评先资格,并没收学校招生中的全部违规收入。对于不按政策规定招收的学生,教体局不予注册本校学籍,取消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
(四)积极探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新办法和途径。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初中要在免试就近入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试行学区制、集团化办学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积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五)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初中要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入学条件和咨询电话,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接受家长咨询。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保 “应入尽入”。
(六)规范民办初中招生行为。对于民办初中,既要积极鼓励民办教育发展,也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规范其办学行为。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等文件规定,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严禁民办学校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学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健全应急工作方案。各初中招生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局教育股。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对于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
(八)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强化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涉及招生入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申诉。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县招生政策,引导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