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教体〔2018〕39号
浚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举行第三届浚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 〔2015〕157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行第三届河南省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师〔2018〕315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乡村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全面提高乡村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浚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质课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科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本届乡村教师优质课评选活动参评学科为:小学数学、初中思想品德(道德与法制)(以下简称“初中思品”)、中小学信息技术、中小学音乐、中小学美术。
二、评奖类别
评选活动分为县(区)、市、省3个层级,奖项分优质课教学奖和辅导教师奖2个类别。县级奖项具体设置情况为:
(一)优质课教学奖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次。
(二)对入选优质课教学二等奖以上的,设辅导教师奖,在优质课教学奖励证书上注明辅导教师的姓名(限1名)。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乡村是指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乡村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含城镇支教交流教师),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参赛: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相应层次的合格学历,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要求,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
职责和义务;
(四)相关学科专任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五)个人信息已登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
四、评选标准
乡村教师优质课评选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中小学、幼儿教育优质课教学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基研〔2013〕314号)中的评选标准(附件1)。
五、组织保障
成立浚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质课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体局主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师训股股长、基础教研室主任担任。师训股负责优质课评选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基础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教师优质课评选工作,按学科成立学科专家评委会具体组织开展优质课评选活动。
六、推荐与评选办法
(一)乡村教师优质课评选活动采取县区、市、省分级评选推荐的方式。县级评选活动安排在2018年5月下旬进行。
(二)各单位于5月18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将推荐教师《浚县乡村教师优质课评选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填写《第三届浚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质课评选活动人员统计表》(见附件3),经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教体局师训股(包括电子稿)。
七、评选内容与方式
(一)评选方式。集中评选以现场模拟上课加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位参赛教师上课时间10—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
本次评选中,模拟上课是指围绕某节课(课时)教学内容开展的完整教学活动,要求对教学过程和环节进行全面展示。参赛教师只面对评委讲课,并回答评委所提出的有关课标、教材、教学等方面的问题。
(二)评选流程。1. 所有参赛教师7:50报到抽签,确定竞赛顺序,逾期视为弃权。2. 按照抽签顺序提前30分钟在指定的选课范围内抽取其中一个课题。3. 30分钟准备后上课并回答评委提问。评委按照上课占80%、答辩占20%的比例,根据上课和答辩情况综合打分。
(三)选课范围。集中评选的选课范围由各学科专家评委会确定,具体见附件4。参赛教师上课时所需教具,全部自备。
八、评选要求
(一)优质课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按评选和推荐程序进行,做到政策、指标、标准、程序、结果“五公开”。对于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一经发现,除取消当年的荣誉称号外,两届内不得参加优质课评选活动;对于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指标数量推选,具体见附件5。对于完不成指标任务或不参加活动的单位要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附件:1.浚县乡村中小学教师优质课评选标准
2.浚县乡村教师优质课评选登记表
3.第三届浚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质课评选活动人员统计表
4.集中评选选课范围一览表
5.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