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认定遵循“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认定、合理布局、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认定范围
凡愿意承担我市范围内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且办学地址在我市辖区内的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均可以进行申报。
三、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二)具备承担培训任务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实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三)师资应当取得规定的专业资格,具备成人教育经验,有与当前培训内容同步的完整教案;
(四)开展培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培训专业相应的教学经验,并有培训记录和资料;
(五)能够对学员提供较为完善的后续支持服务;
(六)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定点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核定范围内,且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课程体系;
(八)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鹤壁市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
(二)公办机构需提交市编办下发的编制文件(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民政部门的登记证书及《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教学场地证明文件。自有教学场地出具产权证明,租赁教学场地出具租赁合同(租期3年以上);
(四)有关管理制度(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
五、评审内容
(一)办学能力:机构资质、机构管理人员及师资力量、教学场地规模、教学设备设施等。
(二)管理水平: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等。
(三)培训质量:培训专业和课程设置是否符合现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在培训过程中培训学时、培训内容是否达到规定培训学时;学员参训率及学员培训合格率情况;培训学员就业率及满意度。
(四)法规遵守: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规、自觉接受监督和违法行为被处罚情况。
六、认定程序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认定程序为:
(一)递交申请。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相关材料,市属培训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相关材料。
(二)县区初审。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递交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四)择优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条件和考察情况择优认定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被认定为市级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被认定为县区级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应在培训机构所在县区范围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县区要把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认定工作作为提高就业能力和培训效果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标准。各级人社部门和评审组要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和评选原则,强化责任,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三)按时报送。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5月8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送初审后的申报单位名单及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高保青
电 话:3331102 电子邮箱:hbjycjk@163.cm
附件: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认定申报表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