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为电子政务办公室。
受理机构:电子政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浚县黎阳路62号(县政府办公楼411房间)
办公时间: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92—5526235
通讯地址:浚县黎阳路62号
邮政编码:456250
电子邮箱:xxwz0001@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名称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信息名称。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分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4.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单位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县政府机构信息;
2、县政府领导信息;
3.县政府办公室机构信息;
4.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信息;
5.县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6.政府工作报告;
7.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8.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县政府人事任免;
10.县政府及办公室的公告及公示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在浚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
1.浚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jnqlqm.com
2.新闻发布会。
3、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及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浚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nqlqm.com)上填写《浚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至本单位。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提出。申请人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或在浚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交本单位。
3.当面提出。申请人到本单位领取或在浚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直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处理。经审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单位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根据下列情况当场予以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部门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提出。
五、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