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浚县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2017年1月15日
浚县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豫政办〔2017〕7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鹤政通告〔2017〕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发动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禁售禁放工作任务,确保我县县域内不发生生产、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止销售燃放时间及范围
(一)禁止销售燃放时间:从2017年1月14日起。
(二)禁止销售燃放范围:浚县县域范围内。
三、重点任务
(一)广泛发动,集中宣传。县政府发布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全面展开宣传发动工作。利用标语、横幅和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点、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引导城乡居民自觉禁止销售燃放。深入社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宾馆酒店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做好除夕、春节等节假日及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的全面禁止销售燃放宣传工作;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张贴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发放《致全县人民群众公开信》,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管理模式,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调查摸底,清理整顿。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实施全面清理整顿,对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摊点展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和库存数量。在清理整顿中,对县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单位、商店,逐单位逐户清查,明确告知禁止内容,并督促其妥善处理库存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供销社、公安局、市容管理处、商务局、工商局,各乡镇(街道)
(三)严格检查,堵源截流。加大收缴力度,加强对来往车辆的检查,严防烟花爆竹流入我县。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流动摊贩看死盯牢,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对仍在县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四)全面禁放,严肃查处。从2017年1月14日开始,要组织足够力量加强街面日常巡查。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安监局、市容管理处、文广局,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县落实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布置和动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由县禁售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禁售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禁售禁放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通报。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联系各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干部,要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规定开展禁售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禁售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分工协作,确保禁售禁放措施的落实执行,将每天工作情况于当日17时前上报禁售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盯紧重点,加强执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九、正月十五、正月十六为重点控制时间,要组织工作人员、巡防队员,佩戴禁放监督员红袖标,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控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都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公安部门要在主要干道、次干道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加强督导,严格问责。为确保禁售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禁放工作督导组,坚持每天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棚架、宣传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 浚县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及职责分工
2. 浚县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县级领导分包乡镇
(街道)名单
3. 浚县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县直单位包村名单
附件1
浚县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清杰(副县长)
裴顺昌(副县长)
华晓东(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魏志刚(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全民(县公安局政委)
王凤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卫华(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 江(县安监局局长)
王 民(县工商局局长)
马新波(县文广局局长)
刘宗奎(县商务局局长)
陈宗全(县教体局局长)
张 艳(县民政局局长)
魏永祥(县住建局局长)
魏长文(县文物旅游局局长)
侯新锋(县市容管理处主任)
李彧楠(县环保局局长)
焦永亮(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洲卿(县房管中心主任)
雷风全 (县民宗委主任)
李建军(县质监局副局长)
张志良(县供销社主任)
张 勇(电信浚县分公司总经理)
龚志涛(移动浚县分公司总经理)
牛红彦(联通浚县分公司总经理)
李英锋(黎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郭瑞锋(浚州街道党工委书记)
连 禄(卫溪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广云(伾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现民(善堂镇党委书记)
杨关存(王庄镇党委书记)
李德义(屯子镇党委书记)
王文杰(白寺乡党委书记)
张进黎(卫贤镇党委书记)
逯世飞(新镇镇党委书记)
卢 文(小河镇党委书记)
张 静(黎阳建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华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四个工作组如下:
(一)宣传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文广局、教体局、市容管理处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发布通告,印制宣传手册,开展多形式、多角度、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二)集中清理工作组。由安监局牵头,工商局、公安局、供销社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全面清理整顿县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并督促妥善处理库存的烟花爆竹。
(三)巡查查处工作组。由公安局牵头,安监局、工商局、市容管理处、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 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制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四)督导问责工作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县政府督查室参与,加强对禁售禁放工作的检查督办,对宣传发动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影响效果以及党员干部发生违反禁售禁放规定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党(工)委书记和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和本单位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禁售禁放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禁售禁放工作负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的转岗工作,妥善处置库存烟花爆竹,确保不发生稳定问题;动员人民群众配合、支持、参与禁售禁放工作;定期开展巡查,明确乡、村干部包村包户到人,对辖区内违规燃放、生产、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取证确认,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对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控制违禁燃放行为。
(二)县委宣传部:组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播报禁售禁放通告、相关处罚规定;督促沿街单位或门店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出租车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售禁放工作宣传口号,警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售禁放工作,尤其是在春节期间,倡导社会各界讲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宣传活动,让禁售禁放工作人人知晓。
(三)纪委监察局:监督县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禁售禁放工作,严格查处禁售禁放工作失职失责行为。
(四)安监局:负责清查各批零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指导有关部门合理处置库存,及时转变现有经营场所的用途,确保不发生稳定问题;立即停止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上街巡逻和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禁售禁放工作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六)工商局:对烟花爆竹经营户依法责令整改,依法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发现无证经营的行为及时抄告安监局依法查处。
(七)文广局: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高频率播报禁售禁放通告;配合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效果。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及时组织专题宣传。
(八)民政局:向新婚登记人员发送禁售禁放宣传单;配合公安、市容、环保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丧葬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规范管理公墓场所丧事活动。
(九)住建局:规范管理县域内所有工程工地、开发企业的奠基、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督促县域内工程工地、开发企业执行禁售禁放规定。
(十)市容管理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上街巡逻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负责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商户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十一)教体局:在中小学校开展禁售禁放专题教育活动,督促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及家长印发《告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交由家长签字回执,教育广大学生积极禁放烟花爆竹。对中小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做好督导管理。
(十二)文物旅游局:负责大伾山、浮丘山等景区禁售禁放工作,对景区内违法销售燃放行为,要及时阻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公安部门处理;要制定专门的大伾山、浮丘山景区禁售禁燃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禁售禁燃工作,工作人员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交通运输局抽调。
(十三)民宗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导各宗教场所禁燃烟花爆竹;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宗教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的管理,禁止利用宗教活动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环保局:负责配合开展禁售禁放工作;负责对县域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及时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十五)商务局:负责督促各商业娱乐场所、餐饮酒店执行禁售禁放规定。
(十六)交通运输局:加大对客运站点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禁烟火爆竹运输车辆上路。
(十七)房管中心:负责督促县域内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执行禁售禁放规定。
(十八)供销社:负责指导、督促批发销售单位清理烟花爆竹库存,在安监部门的指导督促下,对已建专用仓库进行置换或变更使用功能。
(十九)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按照县禁售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通过公益性广告、短信、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做好禁售禁放宣传工作。
(二十)其他县直单位:抓好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发动,确保本单位职工不在县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附件2
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县级领导
分包乡镇(街道)名单
乡镇(街道) |
分包县领导 |
乡镇(街道) |
分包县领导 |
浚州街道 |
王相铎、林大军 |
屯子镇 |
李德文、杨自娟 |
黎阳街道 |
李 雷、裴顺昌 |
王庄镇 |
刘 青、杜建林 |
伾山街道 |
李双兵、魏家昌 |
卫贤镇 |
林永坤、李清杰 |
卫溪街道 |
王有卿、于新乐 |
白寺乡 |
岳朝亚、张 宁 |
产业集聚区 |
李 雷、裴顺昌 |
小河镇 |
黄 勇、马献海 |
善堂镇 |
单绍强、琚龙军 |
新镇镇 |
张东奎、许泽亮 |
分包领导职责:督促、指导所分包乡镇(街道)开展好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附件3
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县直单位包村名单
乡镇(街道) |
行 政 村 |
分包县 直单位 |
浚州街道 |
十里铺、大理沟、城王庄、南赵庄、理裕 |
人大办 |
东榆柳、西大榆柳、小榆柳、苏庄、七股路、姬庄 |
政协办 |
|
吴李甘寨、快庄、朱庄、常庄、东马村、秦李庄 |
政法委 |
|
孙庄、西马庄、贾庄 |
移民办 |
|
北关、东王桥 |
县妇联 |
|
西陈村、于林、杨马庄、北陈庄、甘草庄 |
档案局 |
|
黎阳街道 |
方庄、王可庄、河道、前咀头 |
人社局 |
后咀头、吴村 |
行政服务 中心 |
|
东屯、双庙、单庄 |
商务局 |
|
东沙地、寨里、寨外、黄辛庄、沙嘴 |
外商投资 服务局 |
|
西乔庄 |
团县委 |
|
韩寨府、前寺庄、马村 |
社保局 |
|
伾山街道 |
界碑、杨堤、八里井、前毛村、后毛村、角场营、东张庄 |
环保局 |
东宋庄、东杨杨玘屯、西杨杨玘屯、 |
县直工委 |
|
小高村、大高村、南二郎庙、北二郎庙 |
农开办 |
|
东陈庄 |
农发行 |
|
东关、寺下头、高村营 |
县志办 |
|
乡镇(街道) |
行 政 村 |
分包县 直单位 |
卫溪街道 |
秦禹庄村、杨庄社区 |
党 校 |
将军墓村、八里庄村 |
新华书店 |
|
晏庄村、付庄村、西宋庄村、高庄村 |
中 行 |
|
西街社区、顺河社区、菜园社区、北街社区、桥西社区 |
组织部 |
|
西王桥社区、西长村社区、花地村 |
民宗委 |
|
东长村、水峪新村 |
残 联 |
|
东街社区、南关社区、南街社区、南关外社区 |
县委办 |
|
罗庄村、郭庄村、王寺庄村 |
工 行 |
|
善堂镇 |
东善堂、西善堂、东褡裢、西褡裢、齐小寨、赵庄 |
质监局 |
郭小寨、史小寨、北柴、前村、后村 |
统计局 |
|
徐家、吴家、贾村、下河里、西白毛 |
信访局 |
|
李坊、邢坊、郭坊、南韩庄、大何村、光明村 |
烟草公司 |
|
湾子、店上、赵礼村、乔礼村 |
工 会 |
|
王礼村、康村、李洪庄、葛庄 |
中原银行 |
|
了堤、东什村、西什村、西郭庄、军里庄、程庄、杨梁村、打渔庄、西韩庄、下河、曲河 |
国税局 |
|
郭家营、临河、田庄、王庄、东海头、西海头、贾胡庄 |
地税局 |
|
东朱村、中朱村、西朱村、杨村、后寨、东王楼、西王楼 |
供电公司 |
|
迎阳铺、石佛铺、九股路、李村、酸枣庙、马村、陈村 |
检察院 |
|
屯子镇 |
屯子、北张庄、蒋村、王村、北赵庄、周村、牛宋村 |
财政局 |
码头、侯胡寨、盐士庄、郑厂、董厂、姚厂、郭厂 |
教体局 |
|
钊寨、荆寨、园上、席营、韩庄、宣黄庄、刘河、东张洼、西张洼 |
林业局 |
|
东小寨、西小寨、三角、陈门村、刘门村 |
工信委 |
|
毛门村、闫门村、夏庄 |
电信公司 |
|
西阳涧、徐化庄、南阳涧、莲池、乔村、郭家庄、大黄庄、原厚 |
盐业局 |
|
裴庄、前石桥、后石桥、余营、北孙庄、大屯 |
食药监局 |
|
西李村、郑庄、东王村、袁范庄、老关嘴、蒋八营、王门 |
住建局 |
|
乡镇(街道) |
行 政 村 |
分包县 直单位 |
王庄镇 |
聂村、刘坡、西街、南街、东街、北街、小齐村、北王庄 |
农信社 |
大齐村、东胡村、北苏村、南苏村、东苏村、西胡村、南胡村 |
邮政局 |
|
苑庄、葛庄、孙石井 |
县委农办 |
|
小滩、老观嘴 |
科 协 |
|
圈里、牛庄、张庄 |
联通公司 |
|
乔庄、军寨、新寨 |
移动公司 |
|
郭村、申窑头、王窑头 |
气象局 |
|
大赵庄、西枣林、东枣林、东赵庄、小寨、东村、中村、西村 |
邮储银行 |
|
元过、宋堂、何井固、孙井固、刘井固、宋井固、郭井固、韩井固、周井固 |
政府办 |
|
卫贤镇 |
后公堂、李庄、大宽河、小宽河、裴营、高营、于营、前公堂 |
农机局 |
赵岗、前交卸、中交卸、后交卸、来庄、前草店、后草店、 杨马湖 |
工商局 |
|
张屯、李屯、冯屯、游屯、任屯、温屯、姚村、南纸坊、北纸坊、曹香菜、侯香菜、李香菜 |
文广局 |
|
卫贤、砖城、前屯、后屯、袁香菜、刘香菜、陈香菜、刘堂 |
文物旅游局 |
|
尚村、于村、王含珠、卢含珠、姜含珠、赫含珠、裴村、山西、 龙口、郭庄、宋谢庄、李小屯 |
交通运输局 |
|
白寺乡 |
白寺村、大王庄村、李庄村、大郭庄村、胡庄村、姜营村 |
畜牧局 |
张七营村、辉泉沟村、郑岗村、韩庄、樊庄村、张寺庄、马庄、 郝营村 |
粮食局 |
|
东和营村、西胡营村、郭村、大郭村、山北后街、山北东街、 山北西街 |
审计局 |
|
凌湖村、尹庄村、张寨、盖寨、东许庄村、余洼村 |
国土资源局 |
|
刘皮洼村、李桥村、民卢庄、靳庄、左洼、白庄、李黄庄 |
法 院 |
|
后岗村、西尚庄、西徐庄村、中尚庄村、北卢庄、前岗村、中岗村、东尚庄村、陈洼村 |
司法局 |
|
乡镇(街道) |
行 政 村 |
分包县 直单位 |
小河镇 |
南雷村、纸坊、饭店、石羊、权庄、郝村、前郭渡、后郭渡、 西郭渡、东王渡、西王渡 |
公路局 |
杜庄、埽头、西张庄、东张庄、后下滩、前下滩、宗湾、梨园、 申湾、烧酒营、牛寨、万庄 |
水利局 |
|
北张庄、徐庄、西周口、中周口、康庄、瓦岗、东周口、柴湾、 曹湾、崔堡、吴摆渡 |
卫计委 |
|
前冯庄、后冯庄 |
编 办 |
|
王庄、亮马台、瓮城、任贾店、韩贾店、刘贾店、张贾店、马庄、聂渡、袁庄、刘古屯、包田庄 |
农业局 |
|
大碾、前同山、后同山、耿谭、西雷村、小雷村 |
民政局 |
|
小河、程庄、前刘庄、伯僚、东风、后刘庄、张刘庄、候刘庄 |
公安局 |
|
新镇镇 |
焦行、马行、杜行、前胡岸、后胡岸、张庄、董庄、李海屯 |
供销社 |
田堤、张堤、西皮、南刘庄、申店、栗庄、庄头、长屯 |
医药公司 |
|
东高宋、西高宋、淇门南街、淇门东街、淇门西街、东双头、 西双头、孟庄 |
农 行 |
|
赵摆、兰庄、新镇、耿湾、东郭村、码头 |
房管中心 |
|
前枋城、后枋城、东枋城、和庄、北刘庄、于庄、西郭村 |
安监局 |
|
李马湖、王马湖、崔马湖、牛四马湖、司庄、邢固 |
市容管理处 |
|
彭村、侯村、牛村、蒋村 |
发改委 |
|
官庄、任司南、张司南 |
物价所 |
|
产业集聚区 |
西沙地、刘沙地、周庙、东乔庄、后寺庄、西屯 |
黎阳 建管办 |
分包单位职责:明确包村责任人,不间断驻守、值班、巡查、看管,并利用宣传车、广播、微信、印发有关资料等形式,搞好宣传,争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