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杜绝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报告不规范等现象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共享畅通,是快速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先决条件。随着自媒体、新媒体、移动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主动性、敏感性、时效性要求越来越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为更加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二、突出报告时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标准,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标准做到心中有数。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敏感问题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切实履行监管指导、专业支持等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分析预警。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力争在10分钟内向县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同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首报信息。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40分钟内向县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坚持首报、续报分开原则,切实做到首报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以及可能造成的伤亡和下一步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同时报告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乡镇(街道)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杜绝重现场处置、轻信息报告的现象发生。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处置结束后,要及时上报整体总结评估报告。
要善于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对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新闻媒体中突发事件线索的监测,及时捕捉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性信息,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要及时主动调查核实,加强分析研判;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有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事件以及敏感信息,要不拘泥于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做到及时报告、快速处置。
三、迅速准确反馈。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的乡镇(街道)负责人要及时接听县政府值班室电话(0392—5522232、0392—5523319),准确如实报告相关情况。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原则上要在10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上报内容要紧扣重点,准确完整,及时回应领导关切。
四、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抓好业务培训。要认真排查本单位信息报告工作中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环节,优化信息处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升信息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值班工作,配足配强值班力量,进一步健全应急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强化工作保障,完善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网络。
五、加强舆论引导。要强化舆论管控,及时监测和管理新闻网络舆情,对重大负面消息严查严控,坚决避免发生连锁效应、引发舆情风险。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中,要讲究方法,统一口径,既要及时发布、加强引导、把控局面,又要审慎发布、严把内容,深入做好积极引导、政策解释、思想稳定工作,引导人民群众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防止激化事态,维护大局稳定。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敏锐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信息报告工作职责,对风险预防、处置、善后全过程中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人到位。县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工作考评机制,定期通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对信息报告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因迟报、瞒报、漏报和因违反信息报告制度、保密宣传纪律及工作失职、风险处置不当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对不能及时接听上级核报电话造成信息获取被动、影响上级研判决策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