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浚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9日
浚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鹤政〔2017〕9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8〕9号),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切实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河流综合整治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河长制”,着力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确保完成《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地表水和城区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确保国控1条责任目标断面和市控1条责任目标断面达到目标要求,确保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 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县城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
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落实,不再列出)
2. 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 排放标准;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水利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所有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农业局、环保局
3.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201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文件要求, 2018年5月30日前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4)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完善并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
(5)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4.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畜禽规模养殖整治任务;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全县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
(2)做好信息公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管理,每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委
(3) 提高应急能力。按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委
(4)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有关要求,继续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和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委
(5)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2018年10月底前对“千吨万人”规模以上(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或受益人口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委
2. 防治地下水污染。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工信局、商务局、安监局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 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县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优先改善卫河、共产主义渠、浚内河等河流的环境流量。2018年10月底前,初步建立全县海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
2. 开展清河行动。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
3. 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全县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11月底前建立全县水资源承载能力检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省、市、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11月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溉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县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
4. 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县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2)保护水生态。按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沿河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财政局
5.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
6.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县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发改委、工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畜牧局
2. 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项治污工程、任务措施的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完善各项保障。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适应水污染防治任务需要,重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各牵头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2018年度专项方案,并报县政府备案;对未完成本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县政府将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共同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促进全民治污。建立完善政府及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和群众举报等机制。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信息公开促进综合整治工作,巩固综合整治效果。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通过公开曝光正反典型、加大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措施,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引导公众更多地理解、支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附件:1.2018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2018年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清单
3.2018年畜禽规模养殖整治任务清单
4.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单
5.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6.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1
2018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
河流 名称 |
监测断面 |
断面性质 |
2017年目标值 |
||
氨氮 (≦毫克/升) |
其他 |
备注 |
||||
1 |
卫河 |
五陵 |
国控 |
3 |
V类 |
|
2 |
浚内沟 |
二安 |
市控 |
3 |
V类 |
|
附件2
2018年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清单
序号 |
黑臭水体名称 |
开工时限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资金来源 |
1 |
浚内河城区段(包括浚南排水沟) |
2018年 5月底 |
2018年11月底 |
住建局 |
王玉磊 |
上级资金、地方配套 |
附件3
2018年畜禽规模养殖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乡镇 (街道) |
规模养殖场 名称 |
养殖种类 |
数量(头、只、羽) |
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 |
开工时限 |
完成时限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资金来源 |
1 |
伾山街道北二郎村 |
浚县会中养殖有限公司 |
生猪 |
8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2 |
伾山街道东张庄 |
河南鑫美牧业有限公司 |
生猪 |
100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3 |
伾山街道东杨纪屯村 |
浚县谊丰猪场 |
生猪 |
5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4 |
黎阳街道下高村 |
王存录猪场 |
生猪 |
5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5 |
黎阳街道周庙村 |
浚县帅康养殖有限公司 |
生猪 |
10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6 |
浚州街道快庄村 |
浚县保军养殖场 |
生猪 |
5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7 |
善堂镇 北柴村 |
晁中波猪场 |
生猪 |
5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8 |
善堂镇 李洪庄 |
浚县旭佳养殖有限公司 |
生猪 |
5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9 |
善堂镇 杨梁村 |
浚县日升养殖有限公司 |
生猪 |
5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10 |
王庄镇 西枣林 |
浚县王庄镇盛安养殖场 |
生猪 |
10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11 |
王庄镇 南苏村 |
浚县王庄镇南苏村现楷养殖场 |
生猪 |
5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12 |
王庄镇 南苏村 |
魏诗连猪场 |
生猪 |
600 |
太阳能粪污处理设备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序号 |
乡镇 (街道) |
规模养殖场 名称 |
养殖种类 |
数量(头、只、羽) |
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 |
开工时限 |
完成时限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资金来源 |
13 |
王庄镇 乔李甘寨村 |
何留柱猪场 |
生猪 |
7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14 |
新镇镇 官庄村 |
浚县新镇镇浩瑞牧业养殖厂 |
生猪 |
30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15 |
新镇镇 于庄 |
浚县军朋养殖有限公司 |
生猪 |
5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16 |
小河镇 西雷村 |
浚县隆源牧业有限公司 |
生猪 |
50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17 |
卫贤镇 游屯村 |
浚县恒盛养殖有限公司 |
生猪 |
30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18 |
卫贤镇 后草店村 |
浚县豫丰牧业有限公司 |
生猪 |
30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19 |
白寺乡 中岗村 |
中岗猪场 |
生猪 |
20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20 |
白寺乡 前岗村 |
岳爱民猪场 |
生猪 |
8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21 |
白寺乡 前岗村 |
浚县兴达牧业有限公司 |
生猪 |
50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22 |
白寺乡 前岗村 |
河南省燎原猪种改良有限责任公司 |
生猪 |
70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23 |
屯子镇 南阳涧村 |
郭强猪场 |
生猪 |
5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24 |
屯子镇 郑厂村 |
浚县云雨养殖有限公司 |
生猪 |
8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25 |
屯子镇 桥村 |
浚县鹤民养殖有限公司 |
生猪 |
600 |
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
2018年 5月 |
2018年 10月 |
畜牧局 |
朱万江 |
上级资金 企业自筹 |
注:生猪、肉鸡、肉牛、肉羊按出栏。蛋鸡、奶牛按存栏。
附件4
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单
序号 |
乡镇 (街道) |
村庄 |
受益人口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开工时限 |
完成时限 |
资金来源 |
1 |
黎阳街道 |
沙嘴 |
1800 |
黎阳街道办事处 |
张传玉 |
2018年 4月 |
2018年10月 |
上级 资金 |
2 |
黎阳街道 |
前寺庄 |
2200 |
黎阳街道办事处 |
张传玉 |
2018年 4月 |
2018年10月 |
上级 资金 |
3 |
小河镇 |
埽头 |
1500 |
小河镇 政府 |
崔斌 |
2018年 4月 |
2018年10月 |
上级 资金 |
4 |
浚州街道 |
东马庄 |
950 |
浚州街道办事处 |
琚文奎 |
2018年 4月 |
2018年10月 |
上级 资金 |
5 |
王庄镇 |
小齐村 |
1286 |
王庄镇 政府 |
王振华 |
2018年 4月 |
2018年10月 |
上级 资金 |
6 |
伾山街道 |
前毛村 |
2017 |
伾山街道办事处 |
梁金涛 |
2018年 4月 |
2018年10月 |
上级 资金 |
7 |
卫贤镇 |
卫贤村 |
4700 |
卫贤镇 政府 |
胡广军 |
2018年 4月 |
2018年10月 |
上级 资金 |
8 |
屯子镇 |
码头村 |
2650 |
屯子镇 政府 |
王文振 |
2018年 4月 |
2018年10月 |
上级 资金 |
9 |
善堂镇 |
赵庄村 |
610 |
善堂镇 政府 |
牛希斌 |
2018年 4月 |
2018年10月 |
上级 资金 |
10 |
新镇镇 |
李马湖 |
1700 |
新镇镇 政府 |
李玉顺 |
2018年 4月 |
2018年10月 |
上级 资金 |
11 |
卫溪街道 |
将军墓 |
2609 |
卫溪街道办事处 |
赵志海 |
2018年 4月 |
2018年10月 |
上级 资金 |
12 |
卫溪街道 |
西长村 |
2640 |
卫溪街道办事处 |
赵志海 |
2018年 4月 |
2018年10月 |
上级 资金 |
13 |
白寺乡 |
靳庄村 |
756 |
白寺乡 政府 |
王泽鹏 |
2018年 4月 |
2018年10月 |
上级 资金 |
14 |
白寺乡 |
后岗村 |
460 |
白寺乡 政府 |
王泽鹏 |
2018年 4月 |
2018年10月 |
上级 资金 |
附件5
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水质类别(要求) |
备注 |
1 |
凤凰山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县级 |
2 |
屯子镇地下水井群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乡级 |
3 |
卫贤镇地下水井群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乡级 |
4 |
新镇镇地下水井群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乡级 |
5 |
小河镇地下水井群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乡级 |
附件6
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接纳水体 |
控制断面 |
开工 时限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资金 来源 |
1 |
浚县善堂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 |
新建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 |
卫河 |
五陵 |
2015年10月 |
2018年10月 |
善堂镇 |
牛希斌 |
上级资金、地方配套 |
2 |
浚县新镇镇污水处理项目 |
新建污水处理厂0.3万吨/日,管网15公里 |
卫河 |
王湾 |
2015年12月 |
2018年10月 |
新镇镇 |
吴迪 |
上级资金、地方配套 |
3 |
浚内河河道综合治理项目 |
综合整治浚内河(黄河路—浚州大道北)、浚南排水沟(白云路—黄河路)等2条黑臭水体,河道全长4.3公里,工程新增截污管道9.5公里 |
卫河 |
五陵 |
2018年 5月 |
2018年10月 |
住建局 |
王玉磊 |
上级资金、地方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