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5 00:00:00发布人:阅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文〔2013〕52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鹤政办文〔2013〕4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大力推进九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根据职能分工,我县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由县编办牵头落实;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由财政局、审计局牵头落实;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由房管中心牵头落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由环保局牵头落实;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由安监局牵头落实;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由物价所、财政局牵头落实;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由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牵头落实;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由教体局、卫生局、工信局、文广局、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将重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重点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2014年县政府门户网站将开辟重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内容维护工作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重点领域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重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本单位有网站的应在本单位网站同步公开。同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问题的回应工作。
二、拓展渠道,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电视、报刊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多渠道发布重点领域公开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建设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县政府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已建设网站的单位应同时开辟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本单位产生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要放在本单位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行政权力公开等有关版块,全部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方便公众获取信息,本单位产生的政府信息,应第一时间在本单位网站及县政府网站同步进行公开;通过政策解读、领导访谈、网上咨询等方式,切实提高政府网站服务能力。通过政务大厅、便民窗口、热线电话、手机短信、信息公告栏等方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三、扎实推进,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完整保存依申请办理过程中的文档、收发凭据、电话、录音等材料。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申请答复公开率,不人为设置门槛,申请答复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用词得当。对依申请量大且内容相同的信息,尽可能纳入主动公开范围,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对于不符合依申请公开条件的,要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争取申请人的理解。着力协调办理好涉及多部门的公开申请,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四、务求实效,加强培训和监督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专家辅导、考察交流、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全面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要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的理念落实到工作的各环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公开查找、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人员保障、依申请公开办理、重点工作推进、培训交流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跟踪处理结果。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优化考核指标,逐步推进社会评议工作,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单位的举报要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于1月2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县政府综合办公楼413房间,联系电话:5526235,邮箱:xxwz0001@163.com)。县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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