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5 00:00:00发布人:阅读: 次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要求大力推进9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对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9月18日专题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密切政府与群众联系,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整改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73号文件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根据业务分工,我省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由省编办牵头落实,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由省财政厅、审计厅分别牵头落实,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由省环保厅牵头落实,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别牵头落实,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由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落实,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由省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将重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责任明确。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重点工作公开按要求落实到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后,各地、各部门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二、拓展渠道,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更新信息,优化搜索功能。要通过政策解读、领导访谈、网上咨询等方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网站服务能力。要继续做好政府公报编辑发行工作,加强发行管理,扩大发放范围。要切实利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渠道,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立体化平台。要通过政务大厅、便民窗口、热线电话、手机短信、信息公告栏等方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三、扎实推进,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完整保存依申请办理过程中的文档、收发凭据、录音等材料。要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认真了解申请人需求,提高申请答复公开率。申请答复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用语得当。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重点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分析,对申请较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要稳步推进主动公开,对复杂疑难的申请要加强会商、认真研究、妥善办理。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专家辅导、考察交流、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全面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各级行政学院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对主动公开业务量大、依申请公开任务重的单位要加强指导和协助,对处于基层一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指导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五、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的理念落实到行政工作的各环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公开查找、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构建设、人员保障、依申请公开办理、重点工作推进、培训交流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9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群众申请和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跟踪处理结果。要完善考核制度,优化考核指标,逐步推进社会评议工作,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单位的举报要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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