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报告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3年,我县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掌握、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了清理、分类,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按照国务院、省、市要求,大力推进了九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使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年度报告等制度,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关事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做到职责明确,运行规范。
(二)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电视等媒体平台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多渠道发布重点领域公开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建设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要求各单位产生的政府信息要第一时间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县政府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同时,通过政务大厅、便民窗口、热线电话、手机短信、信息公告栏等方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三)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县进一步强化了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每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工作考评的范围,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强业务学习,促进宣传,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知识列入干部培训学习计划,同时,县政府对各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的同时,充分利用县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平台、政务公开栏等各种载体宣传《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并重点推进九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全县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6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5条,占6.1%;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68条,占2.6%;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占0.5%;行政许可类信息42条,占1.6%;行政审批信息数5条,占0.19%;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数4条,占0.15%;保障性住房信息数3条,占0.11%;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数5条,占%0.19; 环境保护信息数4条,占0.15%;安全生产信息数4条,占0.15%;价格和收费信息数3条,占0.11%;征地拆迁信息数2条,占0.08%;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4条,占0.15%;其他类信息2342条,占87.9%。
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1783条,占67%;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体公开731条,占27%;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132条,占5%;通过其他途径公开17条,占1%。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县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无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县未出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收费标准,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收费。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县按照《条例》规定及省、市的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上级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造成各单位之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定差别;二是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不够强,公开不够及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和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加强公众高度关注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及时全面公开与公众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继续加强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城市建设、食品安全等公众关注度高、涉及利益面广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及时发布最新的招商动态、政策流程、招标采购等信息,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此外,认真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市有关制度,完善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水平。抓好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巩固和提高,切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规范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结合实际,妥善解决遇到的问题,使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
(三)加强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加强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中心的政府网站群建设,提高网上办事能力,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省市要求确保正常运行。三是进一步加强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的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载体的建设,使之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四是完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置,强化新闻传媒等公开载体的作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下一步,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将与县监察局等有关单位联合对全县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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