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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积极构建“三项机制” 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8-04-03 14:08:24发布人:阅读: 次

   去年以来,浚县紧紧抓住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中心第二批试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机遇,按照“社区矫正规范化”的目标,积极构建领导推动、协调配合、监管教育三项机制,破解难题,规范行为,提升质量,全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今年3月份,浚县社区矫正中心被评为首批“全省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

  一、健全组织机构,积极构建保障有力的领导推动机制。成立了浚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置了教育培训室、宣告室、报到室、信息采集室、心理矫正室、警务检察室、监控室、图书阅览室和应急处理中心、阳光之家“八室、一中心、一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社区矫正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县委政法委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重要议事内容,县人大、政协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调研,县委综治委将社区矫正纳入综治考核体系,督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网络,乡(街道)、社区均建立了工作机构,实现了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全覆盖。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接收登记、监督管理、培训、集中教育学习、档案管理、统计、定期报告、请销假等各项制度,编印了《浚县社区矫正工作简明读本》、《浚县社区矫正工作手册》、《浚县社区矫正资料汇编》等学习资料,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纪律和依法矫正的相关程序。坚持工作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去年县乡两级完成了矫正中心建设,今年,县、乡两级共安排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较上年增长6%。

  二、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构建密切配合的部门协调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坚持每季度组织1次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纠正问题。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制约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困难。县司法局定期收集社区矫正部门协调配合中的各种问题,与法院、检察、公安、人社、民政、财政等单位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讨论确定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案件必须委托开展判前调查评估,核实居住地;邮政部门建立法律文书专递绿色通道;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完善在逃社区服刑人员的查找、追捕协作机制;社区矫正机构明确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的体检组织责任和体检医院标准;民政、人社、财政部门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政策,做到部门协作有据可查、措施务实可行、效果真实可见。打破各部门信息壁垒,司法行政机关主动与同级检察机关开放社区矫正定位监管平台权限,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基层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建立“两所”会商议事制度,每月沟通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管理信息,相互延伸工作范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构建提质增效的教育监管机制。强化电话报告、到所报告、思想汇报和集中教育管理,4个街道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在县中心进行,乡镇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至少到各司法所报到2次,织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见面密度。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到各司法所报告和集中教育时,县社区矫正中心派人督导,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2017年,全县未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影响社会稳定案件。强化信息管理,提升监管水平,县矫正中心利用社区矫正监管平台,及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位,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了“电子围墙”的作用,确保了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实、去向明、情况准、管得住。做好心理矫治工作,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聘请6名心理咨询师,对有心理矫治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全部取得了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率先在全市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资格“零突破”。认真做好帮扶工作,对三无人员,在充分发挥“阳光之家”作用的同时,积极协调民政、乡镇(街道)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2017年,协调临时救助3人,指导推荐就业23人次,年解除矫正2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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