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浚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5日
浚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7〕35号),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统一”原则,依托市云计算中心,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全面提升我县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整合范围。纳入整合共享范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三)工作目标。2017年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对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数量大幅压缩;统一接入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初步建立全县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政务大数据平台,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人口、法人、证照等基础信息率先实现共享。
2018年年底前,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政府部门各类非涉密业务专网基本完成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交换;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
1.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专项审计。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开展自查,全面厘清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单位清理整合和接入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2017年11月17日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将自查报告报县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前,对政务信息系统进行专项审计,全面摸清全县政务信息系统底数,形成审计报告。(县审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2.清除“僵尸”政务信息系统。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2017年11月30日前,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3.加快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清单,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使其具备接入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条件。
(二)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
1.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整合。进一步完善县电子政务外网,提升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
2018年6月30日前,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目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类非涉密业务专网完成向县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2.加快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构建一级平台、两级网络互联的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
2017年12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标准规范完成接入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工作,凡须接入而未接入的,县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后期运维经费。
2018年6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标准规范全部接入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3.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全县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全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提供支撑。
2017年11月17日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制定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审核录入,梳理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提出对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需求。
2017年12月31日前,建立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动态管理机制。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4.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
2017年12月31日前,信用、公共资源交易、不动产登记、投资、价格、自然人(包括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包括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电力、空间地理、交通、旅游、公积金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根据业务办理需求,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共享交换。
2018年3月31日前,依托县电子政务外网,建成全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门户网站;依托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县政府门户网站,推动公共数据开放。
2018年6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可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实现按需共享。
(县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编办、文物旅游局、国土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项目管理和安全保障。
1.强化项目管理。所有在建、已建的申请使用县级预算资金建设、运维和购买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均要在县发改委、财政局和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进行全口径备案;县发改委、财政局和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要全面掌握项目名称、建设(使用)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不拨付建设、运维和购买服务经费。2017年12月31日前,研究建立县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行维护、购买服务经费审批协商联动机制。(县发改委、财政局、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
2.加强安全保障。强化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机制,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开展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工信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编办、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参加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协调工作机制,重点在工作层面、操作层面、执行层面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明确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层层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导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整合共享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加强考核评价。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从2017年12月起,每月1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包括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信息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等。
(四)加强督查落实。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督查工作组,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已建设项目,视情况不再安排后续建设、运维经费。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附 件
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一、县政府各部门责任
县政府各部门作为县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主体责任部门,要确保按时完成“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等7个方面工作。
(一)自查。完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结合县审计局专项审计,摸清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底数。
(二)编目。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能共享的数据清单、能接入统一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三)清理。对本部门存在的“僵尸”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停止其系统服务,回收或报废相关硬件资源。
(四)整合。部门原则上要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五)接入。将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六)共享。依据共享数据清单,实现清单内的数据资源都能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施共享。
(七)协同。按照协同治理和政务服务需求,列出跨部门协同应用的数据共享需求,并以此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二、各乡镇(街道)责任
参照县政府各部门的7项责任,明确本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交换工作牵头单位,做好与县级平台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