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浚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1日
浚县扶贫小额信贷
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鹤壁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鹤政办〔2017〕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为扶持对象,以提高贫困户贷款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原则,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助力带贫产业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收入增加,实现稳定脱贫。
二、重点投向
(一)贫困户。即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带贫企业。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鼓励企业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基地带贫困户”“公司加基地带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带贫企业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企贷企还,严禁将贷款风险转嫁给贫困户。对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贫困户直接贷款。贫困户自愿申报,县、乡、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按程序批量审批,县、乡、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配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贷后管理。
(二)带贫企业贷款。带贫企业自愿申报,县、乡、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县扶贫办负责签订“政府、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贫企业、贫困户”四方带贫协议,参与机构联合实施贷后管理。
四、支持政策
(一)扩大银行信贷规模。突出银行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县农信联社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自有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来源,加大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二)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的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上浮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确定。
(三)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县政府设立风险补偿金,用于弥补扶贫小额信贷形成的风险。对贫困户、带贫企业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由政府和银行按照4:6的比例分担。
(四)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扶贫小额贷款,县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凡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财政贴息政策的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五、体系建设
(一)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目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农户信用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风险共担机制,分散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不良贷款率超过5%的乡镇(街道)、不良贷款率超过7%的行政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停止贷款发放,有效防止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绿色、高效、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确定适合当地发展需求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针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建立产业支撑体系,以产业发展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县扶贫办牵头、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浚县支行、县农信联社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县财政综合运用产业基金、相关支农补贴等涉农资金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贫困村产业发展;支持社会投融资机构以股权、基金等投资方式参与产业扶贫,支持带贫企业做大做强;统筹利用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带贫企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引导培育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脱贫。
(三)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1. 县扶贫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推进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扶贫督导工作,牵头建立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月报告和推进督办机制,针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督促县直职能部门研究解决;牵头制定带贫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配合人行浚县支行完善扶贫贷款统计报告制度。
2. 县政府金融办。充分发挥协调和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各金融机构不断研究完善信用评价、贷款投放、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总结宣传推广各金融机构好的经验做法,会同人行浚县支行、县扶贫办等部门做好扶贫小额信贷专项培训工作和完善统计报告制度。
3. 参与银行。要细化工作责任,健全考核机制,整合优势资源,稳定和优化基层网点设置,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资金调度、授信审批等方面加大对贫困人口和带贫企业的有效支持,针对贫困户的资金需求,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审批力度。努力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规模,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主渠道作用。
4.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资金,建立合理规模的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风险分担和贴息机制;综合运用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等财政专项资金,对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带贫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5. 人行浚县支行。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规模,运用再贴现、差异化监管等工具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信贷资源向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倾斜。牵头负责信用评价、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与县发展改革、扶贫、财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规划信息,指导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梳理精准扶贫项目信贷需求,支持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扶贫信贷规模。
(四)加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和参与机构要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抓紧研究落实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五)开展考核评价。县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各金融机构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县扶贫办牵头组织在全县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动员,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创业脱贫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先扶志、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