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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四次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7-03-11 00:00:00发布人:阅读: 次

  2月17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县委改革办和各专项领导小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改革工作。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谈话办法(试行)》。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委的改革决策部署,按照“落实上级改革要求不走样、自选改革事项有特色”的工作思路,突出抓好改革方案制定、推进实施和督导落实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委下达和县委确定的改革任务。

  会议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设平安浚县的基本途径,是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保障,对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切实增强工作前瞻性,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实现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统筹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法律规范、道德教化、心理疏导等手段,不断增强社会治理实效。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在深入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问题的发生。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扛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双六无”创新活动,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会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这次研究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谈话办法(试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鹤壁市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制订的,适用于县委、县纪委对县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一个重要抓手。要严格按照《谈话办法(试行)》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谈话工作,对领导班子中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实施谈话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会议要求,县委改革办和各专项领导工作小组,要加强与市委改革办和相关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谋划浚县2017年的重大改革任务和重点改革事项。要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我县的实际,切实把今年要重点推进的改革事项理清楚、搞明白。要积极承接好上级安排的改革事项,做到上级部署到哪里、我们就跟进到哪里;精准谋划好自主改革事项,推出一批有力度、有影响的重大改革举措,努力以改革为动力,提升发展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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